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學術大講堂、大會堂使用申請表
申請單位 | 公 章 年 月 日 |
用 途 | |
負責老師 | | 聯系電話 | |
使用時間 |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|
場 所 | 在下列□里打√: □大講堂(479座) □大會堂(981座) □貴賓室 |
布場或彩排 時 間 |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(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天) |
布場及設備 要 求 | |
黨政辦公室 審 批 | 公 章 年 月 日 |
注意事項:
1、申請單位須提前一周向黨政辦公室行政二科(行政樓1015,電話22867019)提交申請表,審批后將申請表交至行政樓一樓物業值班室(電話22841186)。申請單位不能將已辦好的借用場所轉借給校外人員或單位。
2、申請單位應遵守“誰使用,誰負責”原則和學校安全有關規定,現場必須安排安全管理人員,與會人員安全問題由使用單位負責。使用單位應自覺愛護所借用場所的公共設施和儀器設備,若發生設備實施損壞須照價賠償,使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。
3、其他服務及使用事項根據后勤服務集團有關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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